进口押汇服务:对于进口商而言,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当货物到港但进口商资金尚未完全到位时,进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即银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代进口商先行对外付款,进口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再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这使得进口商能够在不占用过多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先取得货物进行销售或加工,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寄单索偿与付款阶段
寄单索偿: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寄送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进行索偿。在寄单时,议付行通常会在寄单面函上注明单据的种类、份数、索偿金额等信息。
开证行审核与付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再次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无误,开证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责任,向议付行支付货款。对于即期信用证,开证行直接从申请人账户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议付行;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付款后,会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申请人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后,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完成整个信用证交易流程。
信用风险:开证行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商能否顺利收款。若开证行资信不佳、资金实力不足或面临经营困境,可能会在出口商提交相符单据时无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运输风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或延误,如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故障、海盗袭击等。若货物不能按时、完好地到达目的港,进口商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接受货物或要求降价,进而影响出口商的收款。